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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观:征信市场化建设从0到1 静待从量变到质变

易观分析 李子川 2017-08-31 6837
2015年1月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首批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两年半后的今天,个人征信试点申请范围有所扩大的同时,个人征信机构的产品化进程也在稳步推进,上述机构均自身的信用分产品,部分已开始尝试场景化应用,如芝麻信用、考拉征信,以及近日针对特定对象悄然上线信用分产品的腾讯征信。从市场反映上,一方面大众对征信市场受关注程度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从关注内容上看,所谓的“巨头抗争”、“民间征信的地位不如官方(央行)征信“等解读有失偏颇,也反映了征信市场认知还不成熟。

20151月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首批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两年半后的今天,个人征信试点申请范围有所扩大的同时,个人征信机构的产品化进程也在稳步推进,上述机构均自身的信用分产品,部分已开始尝试场景化应用,如芝麻信用、考拉征信,以及近日针对特定对象悄然上线信用分产品的腾讯征信。从市场反映上,一方面大众对征信市场受关注程度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从关注内容上看,所谓的“巨头抗争”、“民间征信的地位不如官方(央行)征信“等解读有失偏颇,也反映了征信市场认知还不成熟。

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于信用交易双方的第三方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专门从事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料等工作,而后对外出具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核心在于完全的独立与有条件的共享。在此过程中,央行征信中心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同的关系,类似于支付收单行业中银联商务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关系,同样为市场化服务主体,展业均遵从征信业管理条例,受央行征信管理局统一管理, 2014年管理部门开始放开企业征信市场(备案制),2015年初批复8家个人征信机构试点(牌照制),一旦个人征信审批尘埃落定,二者所出具信用报告与信用分在地位与权威性上处于同等水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征信机构与信用服务机构不能等同,前者除标准信用产品外,可以进行信用服务增值业务,如量化风控输出、信息咨询等,而信用服务机构,如大型零售公司、部分互金服务平台等,只能聚焦于后者,在未取得任何一类征信资质而“标榜”征信业务的数据类公司,无疑是自掘坟墓。

从平台服务模式及用户特征看,征信市场早期特征也十分明显。第一,不同平台目前市场化形态进度不一,央行征信中心可通过在线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简版,或者柜面查询详版内容,芝麻信用分根植入于支付宝,考拉征信率先推出了独立APP;第二,通过易观千帆进一步观察用户属性,用户年龄上契合已成为主流消费群体的“80后”“90后”,男女分布上呈现一个产业早期的用户结构,市场远未成熟。

在征信机构产品服务上,常规的有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信用评分、营销服务以及其他咨询类内容等,不同产品价值不尽相同,以信用报告与信用评分为例进行对比,前者指信用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在合规前提下所掌握的信用数据信息,向信息使用方提供的信息汇总,深度报告中还会包含对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分析、风险评价等内容;而信用评分核心是以信用主体过往信息为依托,预测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发生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或者一定程度上违约的概率大小,信用评分相较信用报告更加定量与标准化,在市场化场景应用上要比信用报告门槛更低,主要用于民生领域的芝麻信用分与应用于金融领域的考拉信用分等均是如此。

我国征信市场目前正处于完善初期,征信产品,尤其是互联网化产品相对空白,背后既有部门间数据共享限制的因素,也有行业间场景应用短缺原因,还不能简单地根据集团类企业积累数据体量的大小,来判定谁占有市场垄断地位,毕竟海量的数据并不一定具备用户清楚知悉且授权的条件,当前情况下企业推出一项信用服务便与其说是已开始“相互抗争”,不如说是各自尝试性的“卡位”更为合适。

最后看市场进一步发展,根据一般竞争理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若想脱颖而出,通常会采用成本领先或者差异化的发展策略,不过在当前征信市场内并不一定适用,推动产品服务的商业化与标准的建立更为急迫。商业化包括信用服务在租赁、消费分期、借贷等场景深度应用,像考拉征信联合多家金融机构推出的“信用直贷车”,拥有考拉信用分并达到一定分数的用户均可享受到一站式“秒批”的信贷服务,即是金融场景中的应用案例之一,具有一定的行业示范效应,预计未来协同其他金融/非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应用能力将成为征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另外,对于各机构信用服务产品而言,只要消费者数据特征在周期内没有明显波动,其信息采集、处理后所得的评价结果便应该具有客观、精准与一致性,若达到此目标,首先信用产品服务丰富是前提,其次市场博弈磨合后形成的统一标准将是市场保持有序竞争状态的保障,届时征信市场也将方能逐渐走向成熟。